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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如何摆脱真实性“硬伤”

日期:2016-5-3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电子证据如何摆脱真实性“硬伤” 2015-02-07 15:49:18   来源:法制日报      “电子证据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就时有出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冯静介绍,“这次司法解释主要以列举的方式区分电子数据证据和视听资料证据癫痫发作的急救药物的不同,同时也对电子证据的形式作了进一步明确。”   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治疗癫痫的针灸方法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一是主体认定难。由于涉案被告的微信并非通过手机号码绑定,而是通过QQ号码或者其他方式登录,且微信用户名仅显示为昵称,并非被告真名,故微信发送方的主体身份无法判定。二是内容认定难。微信中涉及的借条图片非借条原件,而是将借条原件通过拍摄方式形成的复印件,一旦产生争议,法院无法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判别借条真伪,借条的真实性难以判定。三是甄别手段少。对于电子邮件这类电子证据,由于公司邮箱较为固定,且邮件往来通常主题明确,就事论事,邮件发送过程还原相对简单,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公证手段固定真实性,但微信注册简单、交流内容随意癫痫病能不能治疗好呢,微信借据案当事人曾试图通过公证方式对微癫痫怎么检查信借条真实性进行认定,但公证机关也表示无法操作。而即使可以操作,也面临着较长的时间和较大的经济成本,与电子数据本身的即时、便捷、高效、经济特性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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